各县、区水利局(农村经济局):
近日,水利部松辽委督查组对辽宁省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督查,我市代表全省接受了检查。督查组对我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数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自查工作,各县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对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在建及待验收项目)进行自查,严格对照工程实施方案,核实工程数量与质量,务必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今后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严格管理,对未严格履行施工及监理职责的单位,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进行处罚。各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前加大核查力度,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市局将不予验收。
阜新市水利局
2017年7月17日